故事:
古代两个人发生了争论。一个人说四七二十七,另一个人就纠正他,说四七二十八。说四七二十七的人不服,坚持说四七二十七;另一个人坚决纠正他,一定要他承认四七二十八。两个人争论不下,官司打到县令那里,要弄个明白。县令听罢,就作出判决:对坚持说四七二十七的人无罪释放,对坚持说四七二十八的打屁股二十八板。事后有人觉得这样的判决没有道理,坚持四七二十八的人太冤了,便问县令。县令答道:“那个人糊涂到四七二十七的程度了,可是这个人还要和他没完没了地争论不休,和糊涂人争论就是更糊涂,不打他打谁?”
结论:
一个有智慧的人,不应该在无需争论便可以明白的常识问题上和人争论。如果争论便是无智,这是一种不争论的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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